祁连法院 “三个强化”加强公务车辆管理

11.06.2014  13:40

        6月6日上午,祁连县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祁连县委办公室、祁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党组书记、院长李云峰再次强调了严格公务车辆管理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该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及严格公务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三个强化”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强化用车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了《祁连县人民法院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公务车辆使用规定,明确公车管理责任,规定庭室负责人为公务用车管理责任人;设立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院办公室统一调配,定点加油,定点维修,驾驶员定人、定车,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严格车辆用途管理、运行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实行“一车一档”制度,建立车辆档案,对车况、维修、运行、开支等情况详细记载,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酒店、旅游景点等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下班后车辆要按时、按规定停放在规定车位,由专人清点,有效地预防了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保证了车辆的安全使用;实行车辆维修报告和领导审批制度,驾驶员事先提出维修申请,庭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二是强化驾驶员责任,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车辆安全教育,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管理制度,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法律、法规意识;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或违章行驶,对有章不循者引起责任事故的责任人除进行处罚外,视情节严重对驾驶员给予罚款或辞退。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院办公室、审监庭时时督查,不定期抽查。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返回法院的,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杜绝违规使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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