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出台《落实最高法院“两个办法”和省高院“两个意见”的规定(试行)》

12.03.2016  14:27

        为确保西宁市两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和杜绝法院内部人员和外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3月9日下午,市中院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落实最高法院“两个办法”和省高院“两个意见”的规定(试行)》,就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简称两个办法),以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报告制度的若干意见》(简称两个意见)提出明确要求。

        《落实最高法院“两个办法”和省高院“两个意见”的规定(试行)》对最高法院“两个办法”和省高院“两个意见”进行了归纳、细化和补充,使《规定》更加简单、明确,易操作。《规定》共分为二十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调全市法院工作人民及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指示、批文或者口头意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二是细化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通风报信以及为私下接触提供便利等行为的18种具体情形,明确法院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15种具体行为。三是要求全市法院在数字法院系统中设立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审判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维护、管理,并将数据上报上级法院和同级党委政法委。四是明确对违反规定过问案件行为的惩罚措施。五是分别规定对过问案件情况不记录、不如实记录的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和法院领导干部授意工作人员不记录、不如实记录责任追究。六是突出了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的履职保护。

        党组扩大会议上,院党组书记、院长乔健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依照规定,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尽快建立信息录入专库;要认真做好办案人员的思想发动工作,强化对办案人员的学习教育,鼓励办案人员勇于打破情面,把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必须遵守的纪律;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或者对如实记录的干警打击报复的要严惩不贷,发现对不按规定如实记录的也要严肃追责,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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