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

23.03.2016  16:23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这是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的法律。         

        近两年,门源县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占案件总量近50%,其中多数案件是因家暴引起,并且家暴案例逐年增加,受害者却往往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其遭受家暴侵害,法官在同情受害者的同时,对无视人权,无视法律,侵害他人健康的施暴者往往束手无策。《反家暴法》从如何预防家暴的发生,到对施暴行为的处置及对受害者的保护,较为全面地对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作出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这部法律的亮点更是让受害者的人身安全筑起一道强有力的防护之盾,其为遭受家暴侵害的受害人提供了解除现实危险的有利手段。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和谐进步,无论我们扮演的是什么角色,都应以最积极的态度学习和维护《反家暴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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