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四项举措” 完善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落实首问接待责任制。在立案庭设立信访接待处,安排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对每一起信访案件进行认真登记、回复、转办、督办。根据诉访分离要求,通过日常接待工作中的释明、答疑和引导,打消当事人的疑虑,将大量信访案件化解在萌芽中。
----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制定具体岗位目标责任,形成党组书记、院长作为法院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主抓,信访工作人员和各庭室长具体抓信访工作的局面,层层落实责任。对有些当事人要求见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经信访工作人员联系后,随时可以见到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对疑难复杂、人数众多的信访案件当事人每周三由院长或副院长亲自接待,各业务庭长、局长参加,完善和强化周三院长接待日工作,使一些初访案件得以有效处理。
----构筑法官和律师“隔离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制度,案件当事人、律师来访,由值班法警直接通知法官助理到办公楼一楼大厅接待。案件审理前,法官不得私下与当事人和律师会面,划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隔离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产生。
----以优质的服务取信于民。要求接访人员增强服务意识,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坚持热心接待、耐心倾听、诚心解答、真心办理的“四心”工作法,规定凡因工作态度不好、工作不负责任、解决信访案件不力而引发上访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有访不接、久拖不复、敷衍应付、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的现象,运用说服教育、耐心引导和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及时、合理地依法处理和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争取让信访群众“怒气而来,微笑而归”。
截止目前,湟中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57件,接待来访341件,申请再审案件3件,执行异议案件3件,无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和省、市、县委、人大,上级法院转办、交办、督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