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法院多手段多方位调解离婚纠纷

15.12.2015  18:17

        今年,乌兰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该院受理离婚案件占到民事纠纷案件总量的一半。针对此情况,该院立案庭坚持“将纠纷化解在一线”的原则,利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两个基本点,将建立诉前调解衔接平台,对不同类型的离婚案件,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进行区分处理,尽最大可能促使离婚案件在立案阶段做到“案结事了”。

        一是案情归类,做到对症下药。每一起离婚案件都有各自的特点,对案情进行归类,做到心中有数,是调解离婚案件的前提。立案庭法官针对当事人的年龄、性格特点、工作性质以及住所地等不同因素对案件进行归纳,总结出不同的调解方法。在年轻夫妻与中老年夫妻的离婚纠纷中测中采取不同的谈话态度;在乡镇居民与流动人口的离婚案件中综合考虑财产分割,户籍归属矛盾的解决,在当事双方经济实力悬殊的案件中主动考虑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针对不同关系找准离婚争议点,大大增加调解的几率。

        二是诉前劝导,设立“冲突缓冲期”。每个人遇到婚姻危机时,最容易产生“一时冲动”。该院立案庭将诉前劝导程序设立为离婚案件的“冲突缓冲期”,过滤掉离婚的“一时冲动”。法官以诉前劝导的方式缓和双方矛盾,劝导当事人先回家考虑一段时间再决定是否坚持离婚。看似微不足道的缓冲期,促使不少夫妻学会在缓冲期用理智的心态面对情感裂痕,最终做出理智判断,避免“一时冲动”引发的鲁莽行事。

        三是借助外力,人性化调解离婚。离婚案件是家庭类案件,所谓“旁观者清”,亲属对小两口离婚的理由也许比当事人自身更能看的清楚。邀请双方共同尊重的,具有较高微信的长辈或者朋友出面做说服、劝导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对于婚姻关系中不务正业或不照顾家庭及子女的一方,法官注重联合亲属及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批判教育,借助外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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