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审判普法并重 预防家庭暴力

22.06.2016  03:29

        近日,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郭某某故意伤害其妻上诉一案。上诉人郭某某故意伤害妻子身体,致其妻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上诉人郭某某提出原判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审判长按照省高级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庭审释明,“本次庭审将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将永久保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遵守法庭纪律,恪守司法礼仪,尊重司法权威,履行宣传法治义务”……。

        庭审中,法官辨法析理,结合案情,情法并用,以案释法,教育郭某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郭某某与被害人是多年夫妻,本应相扶相助,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共同承担起家庭责任,但郭某某和被害人却因相互猜忌而发生口角,继而酿成家庭悲剧。对于家庭来讲,不仅无法陪伴老人终老,无法陪伴子女长大,尽自己的赡养和扶养义务。被害人正值当年而离世,与亲人阴阳相隔,郭某某也要为其犯罪行为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个家庭就此离散。郭某某真诚悔罪、认罪,重新做人才是对自己父母、自己的孩子和离逝妻子最好的安慰。庭审中,法官对上诉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辨法析理,使上诉人深刻认识家庭暴力对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的隐痛,在青海落后地区很多女性在婚姻中曾遭受家庭暴力。人民法院依法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同时,希望全社会关注与支持预防家庭暴力,共同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根本上预防和杜绝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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