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中级法院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28.03.2016  09:55

  青海新闻网讯 为全面督促“两个责任”落实,日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和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其应负的责任,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着力构建责任清晰、权责对等、追究严肃的责任落实体系。

  《办法》共四章、25条,规定了28种对应的责任追究情形,包括集体责任追究情形、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情形、其他党组成员责任追究情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责任追究情形和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及各内设机构廉政监察员责任追究情形。

  坚持违规必究,倒逼责任落实。《办法》规定对领导班子,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处理;对班子成员和内设部门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去职务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从轻和从重的情节作出规定,并要求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在责任追究程序上,《办法》特别规定了对领导干部终身追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