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款送家门 司法为民暖人心

03.09.2020  18:15




        近日,乌兰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款及司法救助款送至申请执行人家中,受到申请执行人的赞许和肯定。

        2018年10月,刘某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与罗某甲、唐某某之子罗某乙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罗某乙死亡,两车损坏。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刘某某与罗某乙负事故同等责任。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刘某某赔偿罗某甲、唐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罗某甲、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查找财产线索,并拍卖变卖肇事车辆,又鉴于两名申请执行人年过七旬、体弱多病,又因交通事故失去家庭顶梁柱,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积极争取专项司法救助资金10余万元。上述款项到位后,执行干警及时电话联系申请人。得知老两口因病行动不便,在家中休养,无法前来领取案款后,驱车赶往申请执行人家。申请人拿到案款及司法救助款后,感谢法院给予的救助,对执行干警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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