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关于加强青海法院汉藏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29.03.2016  17:49

为扎实推进青海法院汉藏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大力加强双语审判人才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3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民宗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青海法院汉藏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青高法[2016]41号)。

意见》提出,到2020年前,对全省民族地区中基层法院的双语审判人才轮训一遍;重点培养223名既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熟练掌握藏语语言文字审理案件的实务型法官;涉双语案件较多的每个基层法院,力争培养4名左右既精通审判业务、又能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审判疑难复杂案件的专家型法官。通过审判双语审判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培训质效,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数量比较充足,能够满足民族地区审判工作需要的双语审判人才队伍。

意见》强调,要加强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工作,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分类分级培训,主要采取在职离岗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着重提高双语审判人才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加强培训教材编译工作,加强培训经费保障。

意见》提出,要从拓宽招录渠道、建立双语法官人才库、实行双语审判人才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培养力度、实行跟踪培养、加强双语诉讼后备人才培养六个方面加大双语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双语审判人才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民族工作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组织、加强联系、密切协作,不断推动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