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法院:租赁未果要定金,法官调解双方和

30.08.2016  00:06

        8月25日,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成功调解原告金某与被告刘某退还定金案。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土地租赁合同,被告当庭交付原告定金45000元,原告当庭交付被告测绘费1200元,双方握手言和。

        2014年9月,被告刘某将该县塘川镇总寨村1社的10亩土地转租给原告金某,双方约定场内建筑物及设备转让费共计550000元。2014年9月17日,原告按约定支付了45000元的定金,但被告未将转租的手续给原告,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起诉讼要求退还定金45000元。

        2016年8月15日,双树法庭立案后,了解到原告将定金45000元交付被告长达两年之久,仍未能办理到租赁转让手续,遂依法向被告送达相关材料。8月25日法庭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愿意退还定金,但提出让原告承担一半的该租赁土地的测绘费。由于测绘费的数额双方无法确定,法官又冒雨驱车前往互助县某某测绘有限公司调取该土地的测绘费用证据,最终确定测绘费为2400元。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上述协议,并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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