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后这些行为将被重罚

25.03.2016  08:34

  青海新闻网讯 露天焚烧落叶、焚烧塑料和垃圾,这些不文明的行为,您见到过吗?居民住宅楼内,私房菜馆油烟呛人的“闹心”事,您有过吗?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这些行为您做过吗?注意了,我市从3月1日起实施的《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这些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行为将被进一步规范并处罚。

  ●露天这些东西将不能焚烧:《条例》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未采用专用焚烧装置的,环保部门将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露天焚烧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物质的,由城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烧烤、放炮将被规范:今后,在市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将被城管部门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饮食服务业要管住油烟:《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者在线监控设施、为保持设施正常运行、未定期对油烟净化或者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的,环保部门将予以2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处罚,拒不改正,就会被要求停业整治。

  ●您家楼内的餐饮、洗浴有人管了:《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洗浴等服务项目的,将由市场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车辆冒黑烟也将被罚:《条例》规定,机动车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并处以200元的罚款。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或者被标识为高污染的机动车车辆在本市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