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农民利益,才是真正的“契约精神”

18.07.2016  16:06

近几年,农产品价格屡屡出现大幅波动,“蒜你狠”“姜你军”等现象并不鲜见。一部分人囤货居奇赚得盆满钵满,但更多的人,尤其是种植养殖户,难以踩准市场的变化曲线,市场好坏都赚不到钱。按说,订单农业作为一种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的农业生产销售模式,可以有效对冲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但是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7月6日,《人民日报》专门刊文反映了目前订单农业存在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订单农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因为部分农民契约意识差、恶意违约而变得难以推行,这反过来又伤害了商户和农民。“别人多出一两块钱,大多数农民就不会再履行承诺,转而卖给其他商贩。

  然而,恶意违约的责任应该完全由农民承担吗?任何合约的签订,订单中最关键的收购价格本应是双方讨价还价多轮的结果,而据记者了解,现实中农民却没有多少发言权。还有一些合约是由当地政府从中牵线签订的,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的目的给企业提供了很多优惠,但是农民的利益却被放到了第二位。农民对于这样一份合约,自然没有多少守约的决心。

  我国大部分农民依然处于低收入阶段,一年到头挣来的辛苦钱要用来支付全家的开支。强制要求农民放弃这笔收入来遵守契约,也不太现实。

  况且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不少企业或商贩也存在违约的状况。有收购商跟农民定了明年1块钱来收,结果行情不好,第二年收购人的影子都没见到。还有看农产品滞销,忽悠农民说帮忙卖,先把产品拉走却再没回来给钱的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还能要求农民有契约精神吗?

  不可否认的是,订单农业作为以销定产的重要手段,对稳定农产品价格、确保农民合理收益、抵御市场价格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要想真正将这种好的模式推广开来,必须保障订约双方利益,尤其是必须首先保障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收入。

  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方向可以尝试推进。首先是让农民抱团发声,通过合作社等形式,引入专业律师,与企业公平谈判,体现农民的权利。这样不仅仅有利于农户,对于企业来说,与合作社打交道,无论是谈判还是维权,都容易得多。毕竟合作社的违约成本要比单个农民高多了,合作社中的社员因为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自然会对违约有所忌惮。

  其次就像人民日报报道中提到的和润森公司,与农民商定保护价,市场价低时以保护价收购;在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就随行就市。这项条款看似对公司不太公平,实则不然。若收购价达不到保护价,农户亏钱,第二年的种植量必然大跌,收购价飙高,公司损失更大。另外也可成立专项补贴或引入保险,在市场价格波动太大时对公司或农民进行补贴,进一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