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人民法院首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5.06.2019  16:02




        6月13日,泽库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座无虚席,由泽库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泽库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东某、斗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在此开庭审理。同年6月21日对被告人东某、斗某宣告一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东某、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依照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东某、斗某赔偿草原植被恢复损失费47948.5元,并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公开赔礼道歉。

        泽库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成立了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证实二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东某、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服法,并愿意承担公益诉讼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赔礼道歉的请求。

        被告人东某、斗某在未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家承包的三江源区域草场上随意非法开垦草原,导致当地草原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并导致水土流失,当地草原防风固沙、育养物种的功能减弱,危害当地草原生态安全,侵害公共利益。因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由此造成的草原植被恢复损失费,依法应由二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本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审理,不仅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而且也为人民群众永享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大借鉴意义,凸显了司法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公众环境权益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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