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非法交易活动 我省打击医药购销商业贿赂

16.05.2014  09:16

  青海新闻网讯 我省近日出台《青海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该《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有权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调查核实。该《办法》规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转载各省及青海省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对一次列入青海省或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任意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终止该企业所有产品中标(成交)或配送资格。青海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对一次列入其他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评分时,以及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作者:王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