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台《管理细则》 倒逼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真扶贫扶真贫

20.03.2016  12:12

  近日,西宁市明确规定,对于群众不满意,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经常“走读”,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等11种情形的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干部将被召回。

  在精准扶贫中,西宁市坚持从严格干部管理入手,出台了《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管理细则》,明确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干部工作职责,突出“一季一考评一通报”和“召回问责”两个抓手,坚持落细落小,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为精准扶贫提供坚实组织保证。

  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对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工作情况进行季度综合评价。坚持抓两头、带整体,持续拧螺丝、上发条,不断激发干部真驻村、真干事的热情,引导扶贫驻村干部更好发挥作用。驻村期满考核为“优秀”的,将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并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年内1次评定为“较差”等次的第一书记及扶贫工作队干部将被约谈。年内2次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将被召回。

  明确将未按规定履行考勤、坐班、请销假、外出报备制度,经常无故缺勤或逾期不归;群众工作能力、调研协调能力和执行力较差;办事不公,推诿扯皮,工作敷衍,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延误工作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不服从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和管理,与村“两委”班子及党员群众融合不够等11种情形的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干部,实行召回制度,使“庸”“懒”干部过不了关。

  对召回干部和派员单位,实行双向问责,一方面被召回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另一方面派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建议、作出检查。通过细化双向问责制,有效拧紧拧实责任链条,强化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责任意识,倒逼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真正投身扶贫一线真扶贫、扶真贫。(林玟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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