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06.05.2014  20:12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这种转移,有效增加了农民的实际收入,同时也给我们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何有效应对这些问题,成为当前计生部门和计生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主要问题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动态掌握难。流动人口构成的复杂性、从业行为的随意性、生育行为的隐蔽性及居住环境的不稳定性等多方面的因素给我们及时、准确地掌握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没有准确的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就没有稳固的根基。

    (二)商住楼及出租房流动人口管理归属不清,服务管理难。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大量外来流动人口的涌入,买卖和租赁房屋的活动日趋增多。城市外来人口陡增,而属地管理体制尚未落到实处,造成单位情况不清,社区情况不明。形成了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的“盲区”。

    (三)现居地与户籍地之间信息渠道不畅通,造成两地协管难。一是全国各地生育政策各异。生育“以女方户籍管理为主”的原则与流动人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存在冲突。

      二是各地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和考核手段的差异。致使现居住地对外来人员的生育以至政策外生育信息故意隐瞒不报,不积极和户籍地取得联系,致使户籍地无法跟踪相关信息。三是有的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在现居住地工作、生活多年,这些人没有居住地户籍,户籍地想管,人不在不知情;居住地想管,婚育情况不清。四是流动人口从业行为的随意性导致其流动信息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上就无法匹配,两地协管的职责就难履行。

    (四)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确,综合治理机制亟待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涉及面非常广泛,仅靠人口计生部门难以服务管理到位。随着企业改制、户籍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新形式的出现,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也不相同,综合治理的力度在形式上是加强了,但综合治理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没有真正形成。

    (五)计生技术服务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育、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由于过去一段时间,我们把流入人口看成管理对象,而没有视之为服务对象,对他(她)们是“重管理”、“轻服务”,考虑他(她)们的意愿需求少。计生工作人员对流动育龄妇女疾病的诊治,开展优生优育咨询等方面工作做得尚不够,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的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对策建议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在此,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强领导,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提高认识,为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和经济保障条件。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狠抓协调和保障,通过各类制度促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要明确各级各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责任及考核制。各级各部门与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接受督查和考核。

    (二)加强服务管理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是确保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做实做好的关键。为此,一定要建立健全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网络,确保基层工作有人做、有人管。将外来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经费列入计生事业经费之中,更好地推动外来流动人口计划至育服务与管理。

    (三)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建设,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积极探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跟踪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一是全面启动并运用好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重庆市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提交和反馈流入、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相关信息,通过平台跟踪外出务工人员的生育节育信息。二是利用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加强与周边地区协作,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双向管理、协作配合制度,力求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无缝化服务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服务管理体系

      根据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服务管理体系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职责。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实行人口、户籍、婚育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行统一信息内容、统一信息采集、录入和运用。同时,要实行所有人口、所有房屋管理全覆盖,做到服务管理关口前移;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出生人口实名制登记和信息通报工作,医疗机构要及时提供在生育和孕期保健时未能出具《生育服务证》的孕产妇名单;公安、工商、城建、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督促外来人员及用工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抓好住房出租户的管理,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计生专干和信息员的职责,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做到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把流动人口信息管理人员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的相关职责(摸清育龄妇女底数、采集提交有关信息、查验婚育证明、协助宣传计生政策等)落实到位。二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的原则,落实部门、法定代表人服务管理责任制。三是积极探索城镇出租屋流动人口协作管理新办法,实行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动态监测的服务管理新机制,建立完善“人房共管、动静结合、以静管动、综合服务”的计划生育户况管理新模式。

    (六)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属地化服务与管理

      进一步建立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加大属地化管理的力度,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抓好所辖范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流入人口,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明确重点对象,及时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宣传咨询、避孕节育飞生殖健康服务,定期为她们做好生殖健康监测和提供避孕药具等服务,做到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对流出人口要多途径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网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完善孕、育通报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与普惠政策,逐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