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年均处罚案件近万起 新法实施首月即拘留48人

04.03.2015  13:22

 

  “去年是浙江省环境执法最严厉的一年,力度空前,这和省委、省政府建设‘两美’浙江、开展‘五水共治’等决策息息相关。”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卢春中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沈焕壮摄

   中国环境报记者晏利扬

  刚刚迈进地区生产总值“4万亿元俱乐部”的浙江,在2015年治理环境上会有什么新动作?

  “2015年,浙江省将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国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环保大检查行动,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公安环保执法联动、信息共享,更加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浙江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办的全省公安环保联动执法打击环境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卢春中如是表示。

  部门联动成效大  刑拘人数是上年3倍多

  记者从这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浙江在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处罚款、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因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拘留人数等,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均排名第一。而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去年全省还办结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29件,判刑人数达1003人。

  据浙江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李全胜介绍,在全省各级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全省环境污染案件办理数大幅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全面提升。

  2014年,浙江省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916件,行政罚款4.77亿元,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036件,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人,刑事拘留人数是2013年的3倍多。通过全省各级环保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一批涉严重污染环境的大案、要案得到查处,一大批不法分子得到了惩治。

  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浙江省近年来施行的多项举措。

  从2012年开始,浙江省环保厅就联合省公安厅从省级层面正式建立了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并从设立机构开始着手。目前,浙江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已实现环保公安联络室(或警务室)的全覆盖。

  在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上,去年初,浙江省公检法、环保联合下发《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建立健全了部门间的日常联络、案件会商、案件督办等制度。

  去年5月,浙江省公检法、环保等部门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切实解决了基层办理环境犯罪案件中检验鉴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也与“两高”司法解释形成了有效互补。

  针对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和通报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环境犯罪案件调查取证不规范,办案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去年8月,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专门制定了《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规程》和《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部门执法联动的工作要求和机构职责等一系列问题。

  公安也是蛮拼的  6位厅领导挂帅省级河道警长

  “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这也是顺应民意,公安机关责无旁贷。”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陈石春表示,公安部门将认真履职,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严打的震慑力。

  记者了解到,2014年,浙江省公安厅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紧扣“治污先行”工作目标,主动作为,联合省环保厅开展了以“打污染清江河”专项行动为抓手的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工作。

  去年,浙江省公安机关针对杭州自来水“异味”事件,部署了打击钱塘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工作,破获了龙游布莱特、金华婺城耐司康等多个在钱塘江沿线非法排放、倾倒污染水环境的重特大案件。

  针对环境污染犯罪专业性强,组织化、团伙化、网络化特征明显,涉案环节多、法律适用疑难多等一系列问题,浙江省公安厅明确要求将环境污染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作为打击重点,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各地强化大案要案的侦办。

  据统计,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50起、刑事打击1805人,破案数和刑事打击人数均为上一年的近6倍,其中侦破公安部督办案件13起,占全国总数的1/4以上,数量居各省之首。

  为强化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工作,提升专业化水平,浙江省公安厅在实现全省环保公安联络室(或警务室)的全覆盖基础上,积极推动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

  截至2014年底,全省从事环境污染犯罪打击的公安干警有669人,其中专职人员达116人。

  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中,已经有杭州、宁波等6个城市公安机关挂牌成立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打击队伍。

  而为配合“五水共治”中各级河长的工作,为治水工作保驾护航,去年4月,浙江省公安厅召开了“配置‘河道警长’护航‘五水共治’现场会”。

  目前,全省、市、县、乡的四级“河道警长”已基本配置到位,省公安厅6位厅领导对应省级“河长”担任钱塘江、曹娥江等河道的“河道警长”。

  严惩犯罪不停手  不能让企业把成本转移到环境中

  除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方面力度空前,浙江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也坚持“高压态”、“零容忍”态度。

  据统计,2011年~2014年,浙江年均办理环境违法案件9400余件,年均处罚款4.36亿元左右,个案处罚款在4.44万元左右。

  “今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环境违法零容忍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卢春中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浙江组织了全省范围的专项执法月活动,实施行政拘留37人,刑事拘留11人,查封扣押33件、限产停产33件、按日计罚4件。

  如杭州市江干区公安、环保部门联动执法,一举端掉12家违法染色加工窝点,行政拘留26人;东阳市环保局则查获一家非法饰品加工企业,因通过渗坑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铜腐蚀废水,企业负责人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要减少环境犯罪的主体,最核心的是树立企业的主体责任,不能让企业把成本转移到环境中来,唯有如此,才能使环境违法行为越来越少,才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卢春中表示,今年浙江省将深入开展低、小、散企业的规范整顿工作,对污染排放重,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违法违规企业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同时,还将更多与媒体开展合作互动,促使企业更加规范,自觉守法。

  卢春中指出,浙江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多年来保持在全国前五位。对于浙江这样一个资源小省、人口大省,在经济高速发展同时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很不容易。今后,全省环保系统将更好地行使新《环保法》赋予的权力,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多种手段,全面构建环境行政、民事、刑事三责并追体系,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及环境污染犯罪,使浙江环境质量逐年提升,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全省公安干警也将持续发力,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方面,一定不手软,一定不懈怠,一定更给力!”陈石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