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中院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助推法制政府建设

24.03.2016  16:14

        近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一宗互助县彩虹生猪定点屠宰厂畜牧行政许可证赔偿的行政争议案。庭审中,原告互助县彩虹生猪定点屠宰厂,被告海东市人民政府、第二被告互助县经商局、第三人包某某就行政诉讼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副院长宋效国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认真听取原、被告的陈述和答辩意见,根据原、被告诉请主张归纳争议焦点,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整个庭审张驰有度、有条不紊,让双方充分发表各自主张、举证与质证意见。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案件证据全部质证、认证完毕,案件事实查清,合议庭当庭进行了宣判。

        为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海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保卫代表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出庭前,罗保卫副市长仔细阅读该行政复议案件卷宗,参与案件讨论,全面研判和把握案情,认真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庭审中,罗保卫副市长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全部环节,特别是对案件事实,听取原告的起诉理由,对原告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做到了出庭、出声、出效果。罗保卫副市长在庭审结束后坦言,亲身感受庭审氛围,现场应对行政诉讼,自己收获很大。他说,法院所审理的以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都陆续由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预示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渐成常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展示和体现的是政府依法办事的意识增强,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能够更为直接、全面地了解作为当事人一方的群众诉求,有利于化解行政纠纷,协调官民矛盾,树立政府的法治形象。

        为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强化法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此次庭审前,市中院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旁听。代表们一致认为,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法庭秩序井然,表现出了娴熟的庭审技巧和驾驭庭审的能力;而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也体现了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人大意识。此次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推动海东市县(区)政府和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职、依法出庭应诉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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