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信访工作打好“质量牌”

27.02.2017  10:33

  青海新闻网讯 近年来,海东市纪委坚持把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贯穿于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特别是在处置信访案件方面,主动作为,确保案件妥善解决。

  针对纪检机关受理范围不清、业务范围外较多的问题,市纪委进一步明确信访受理范围,规定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劳动保障及党员干部个人矛盾纠纷等为不予受理范围,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或由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对于来信、网络举报的业务外问题,按信访处置流程进行登记、三级阅批,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单位处理。为细化信访登记台账,做到各环节留痕有记录,市纪委把办理上级交办件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从信访登记、系统录入、信访来源、拟办意见、三级阅批和转交时间、承办单位、办理时限、上级审核等方面细化设置、留痕记录,并把审核情况、被挂原因记录在册,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对于上级转办件,要求县(区)纪委每季度统计上报办理和进展情况,确保上级转办件底子清、情况明、数字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针对越级、重复信访居多的问题,市纪委信访室探索制定三级答复工作制度,根据需要适时召集乡(镇)纪委、县(区)纪委承办人员、主管信访领导进行集中面对面答复,根据答复情况,由市纪委信访室梳理存在的问题、群众的焦点问题,限定时间进行彻底答复,并要求群众签字背书,确保不留隐患。2016年,市纪委信访室分别召集化隆县、民和县相关人员进行三级答复3次,群众对答复结果均表示满意。

  同时,针对2016年信访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上报材料格式不规范、附件资料不齐全、答复记录不全面的问题,市纪委制作调查报告、初核报告、处分决定、诫勉(提醒)谈话、答复记录等,从报告格式、附件资料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严格实行三级审核,由信访室主任、分管信访领导、纪委书记进行三级审批,层层把关,力求交办件办理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严防压案不办、拖延不报、调查不深、答复不及时等问题的发生。另外,市纪委积极运用约谈制度,对县(区)纪委书记、分管信访副书记和乡镇纪委书记进行工作约谈,推动信访件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