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划定红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14.01.2016  17:57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多杰热旦来海东调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市委书记于丛乐陪同调研。

  海东市委书记于丛乐在化隆检查党建工作

   2015年以来,海东市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贯穿于海东经济建设“三大历史任务”中,贯穿于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方面,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反腐倡廉取得了新成效。

  从严治党 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海东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讲政治、守纪律、重规矩”主题,全面从严管理干部队伍,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查处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在维稳期间,对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处理。对化隆、循化两起维稳工作失职案件2名直接负责人给予党纪处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在全市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和震慑作用。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海东市纪委会同组织部、宣传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章》和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为重点,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纪律,以更强的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会同市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报告会,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组织政府部门和省驻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录制18期党风政风行风系列电视访谈节目,在海东电视台综合频道、城市频道滚动播出,营造崇尚廉洁、反对腐败的新风尚。分级开展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知识测试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强化新任职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唤醒领导干部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一系列措施,盯住不放,严格执纪,一抓到底,形成弛而不息反对“四风”常态机制。坚持抓早抓小,紧盯“两节”,抓住“三公”,持续跟进监督、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问责,形成压力,强化执纪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开展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重点整治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纠正“为官不为”、“慵政懒政怠政”现象,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用责任追究这一利器,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势、新动向,加强督促检查,对“四风”问题进行曝光,防止“四风”反弹。2015年,海东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明察暗访和集中检查345次,下发检查通报85批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纪律问题26件,涉及党员干部7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人,组织处理49人,诫勉谈话13人,警示约谈26人。市纪委分两批对14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制度为先 选好管好建设骨干

  海东市坚持以惩防体系为统揽,着力把制度防线贯穿于各项工作、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从严从紧扎牢扎实制度的笼子,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础制度框架。海东市委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研究出台了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乡镇党委书记管理权限、调整和规范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等方案。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严把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监督问责关,对拟提任考核对象和拟确定后备干部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全面核查,并将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延伸到县(区)科级重点岗位干部,做到任前必公示、存疑必核查、质疑必说明。

  2015年常委会研究干部人事6次,提拔任用县处级干部47人,交流调整26人,改任非领导职务6人,兼职10人,免职25人。全年因举报暂缓任用2人,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缓任用1人,因不如实报告被组织约谈9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干部选人规程和制度体系,探索实行政府雇员制,市直机关招录政府雇员105名,破解撤地设市后缺人才缺编制的难题,构建了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

  在干部教育管理方面,海东市严格执行提醒、诫勉谈话、干部监督管理抽查通报、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执行党章,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注重抓早抓小,对县处级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及时“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将各类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监督执纪方式,让纪律和规矩竖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2015年全年,海东市针对日常发生的问题,诫勉谈话13人,警示约谈26人,组织处理49人,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力信号。

  明确责任 将纪律挺在前面

  中央要求持续深入抓作风以来,海东市频繁下发检查通报,强化执纪问责,对一些典型违纪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这是海东市不折不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具体体现。

  海东市委始终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的政治要求来落实。去年,海东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运用“责任清单”的形式,对海东市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及班子成员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同时,还制定出台了《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纪报告制度》、《市委常委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对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进行约谈提醒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时解决反腐倡廉中的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

  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的同时,深化“三转”,回归主业主责,聚焦执纪监督问责。海东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暂行规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监督对象上,突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各级党委“四重一大”决策和执行的监督;在监督领域和环节上,紧紧抓住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行政审批权行使等方面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强化监督,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2015年,市委4个督查巡视组分别进驻各县(区),对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及相关事项进行督促检查。按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要求,市纪委围绕工程项目、土地开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各类监督检查。联合市发改委对乐都、平安等县(区)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履职尽责,防止怠政懒政问题的发生。先后对互助县台子乡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循化县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化隆县涉农专项资金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进行了查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进行问责。制定下发了《关于对重点项目开展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协调市财政局、审计局,采取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方式,重点对“黄河彩篮”、乐都区和平安区土地储备项目经费进行廉政专项审计监察,依纪依法加大案件审查工作力度,有效推动了新常态下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公布政府权力清单,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2015年,海东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来信来访举报899件,初核654件,立案103件,结案9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