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将招聘首批政府雇员

03.08.2015  10:53

   海东市政府近日出台《海东市推行政府雇员制度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招聘首批政府雇员100名左右。

  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探索实行契约化管理的政府雇员制度,将会着力推进全市人事制度改革和规范用人管理,缓解海东撤地设市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多元化用人机制,促进全市人才智力引进工作。

  《办法》指出,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统筹测算机构改革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缺口情况、核定各单位雇员指标限额的基础上,着眼于优化市直机关干部队伍的知识、专业、年龄机构、提升整体素质,先在市直行政机关试行雇员制,参照公务员考录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市首批政府雇员100名左右,对政府雇员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分类管理,不占聘用单位编制,

  不具有行政职务,与在编人员实行同工同酬。政府雇员按工作性质分为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主要招聘用于行政机关的管理性工作岗位人员和用于事业单位的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岗位人员。对在本市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按照《海东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及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公开招聘的市直机关见习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在招聘考试时按省、市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政府雇员在聘用期间,薪酬按不同岗位分别参照市直机关同等条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住房公积金、取暖费、考核奖等补助和奖金,以及社会保险、假期等福利待遇。另外,对确因工作需要,招聘从事高层次专业技术性工作的特殊政府雇员时,可参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招聘,实行协议薪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