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一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

17.02.2016  16:58

  青海新闻网讯 去年以来,海东市各级民政部门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落实惠民政策,扎实做好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去年,海东市认真落实低保救助政策,发放低保救助资金3.09亿元,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得到提高,低保标准比上年月人均提高20元;临时救助标准由原来的500元-3000元提高到500元-20000元;高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并下达补贴资金6799万元,按新标准为70岁以上的74241人发放了高龄补贴;将农村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提高至月人均100元,实现城乡统筹,重度残疾人数比上年增加12496人,达到34480人,下达了重度残疾人补助资金4136万元,按新标准为重度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助;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由4310元、4920元提高到4885元、5410元,为7087名五保对象发放供养金3499.42万元。落实孤儿生活保障制度,为1118名社会散居孤儿、163名机构收养孤儿、2058名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2名艾滋病患儿发放生活保障金686.7万元。

  此外,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优化流程,全面提升了救助服务水平。去年全市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017万元,救助21.79万人次,发放救助金7763.65万元。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新模式,建立了“救急难”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县(区)制定完善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各项政策,救助6189户,发放救助金1229.67万元,平均救助标准达1987元,有效解决了部分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的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