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出台选拔乡镇人才细则

07.08.2016  15:40

  近日,海东市制定了《选拔“三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人选资格条件,明确正负两面清单,严把选拔任用程序,强化组织把关和责任追究,为落实好中央和省委规定,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保驾护航。

  《细则》根据海东市乡镇干部的实际,对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这“三类人员”的年龄、经历、学历等任职资格条件进一步细化。明确列出中共党员、工作突出表现、获得县以上表彰奖励等9条优先考虑的标准。同时列出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执法执纪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选拔任用限制期内的,“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等7种不得推荐提名的情形。全面树立注重实绩、勇于奉献、敢于担当的用人导向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将政治立场坚定,有专业特长,熟悉农村情况、对群众有感情、会做群众工作的优秀人员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将“带病人员”从源头上拒之门外,确保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人员强、结构优。

  《细则》还严格规范了选拔“三类人员”工作程序,一般按照调查摸底、分析研判、报名推荐、择优比选、差额考察、上报审核、县(区)委决定、提交选举、备案审核等程序进行。考察中要借鉴后备干部调研经验,通过深入调研了解掌握人选日常表现和道德品德,以及信访、政法、计生、社区等部门的意见。民主推荐中采取先个别谈话推荐后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并明确要求本乡镇没有合适人选又不能在全县(区)范围统筹的,不作硬性选配,不降格以求。

  此外,《细则》规定,严禁将不符合“三类人员”选拔条件的人员纳入考察范围,严禁将工勤人员纳入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三类人员”一律实行全程记实,对“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不合格、选拔条件不符合的立即取消资格。对“三类人员”选任中出现带病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以及拉票贿选等违反“九严禁”“七不准”换届纪律,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实行倒查追究责任。(李增平  海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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