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

05.07.2015  17:14

   今年以来,海东市纪委围绕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认识,特别是围绕中纪委、省纪委有关把党委的主体责任传导到市、州一级的要求,创新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执纪监督,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围绕深化“三转”,海东市纪委坚持把纪律建设作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日常抽查与检查考核挂钩。采取不打招呼、不带陪同、不确定线路的方式,对市直单位、县(区)、乡镇、县直机关“两个责任”学习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海东市纪委已开展了第一轮检查,共检查了6个县(区)、13个乡镇和10个县直单位。

  突出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坚持月检查、月通报,重申节日期间纪律要求,在全市开展了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持续加大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力度,共开展明察暗访82次,通报典型案例7起。突出对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制定《关于对重点项目开展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2015年度重大项目廉政专项审计监察工作方案》,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重点对“黄河彩篮”、乐都、平安区土地储备项目进行廉政专项审计监察。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和“三基”建设,起草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专项教育活动,组织全市纪检干部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海东市纪委注重转变观念,进一步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效,抓早抓小抓预防也是成绩的观念,注意处理和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努力避免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思想倾向,加强纪律审查,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坚持依纪监督执纪,严格按照信访五类处理要求,明确拟立案类、初步核实类、谈话函询类、暂存类、了结类等,及时处置相关信访案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问题,由纪委牵头,会同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集中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通知》,重点解决基层站所、乡镇村两委落实惠民政策中的普遍问题;制定了《对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进行约谈提醒暂行办法》,强化执纪问责,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倒逼责任落实。今年年初,根据2014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针对考核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53份,覆盖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对检查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约谈,先后对2个县纪委、2个乡镇党委、2个乡镇纪委、1个县直机关单位党委、纪委启动问责,以追查倒逼责任落实。

  围绕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市州县乡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能力的意见》,坚持干部使用以上级纪委为主,落实市级纪检机关内设机构;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截止4月底,全市94个乡镇全部配备了专职乡镇纪委书记。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干部培训计划,组织56名干部参加中纪委培训,同时,市纪委还组织培训班对各县(区)纪检干部、市直机关单位纪检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各县纪委对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培训;各级纪委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财务管理等制度和程序。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对3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举报进行了核查,调整调出干部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