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召开全市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

12.10.2018  12:43

9月30日,为进一步落实《青海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团工作方案》,总结交流辖区各县(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海东市司法局、市残联召开全市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海东市残疾人法律服务团成员,各县(区)司法局局长、残联理事长、残疾人法律服务分团团长、副团长、海东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参会。
    会上宣读了海东市残疾人法律服务团,各县(区)分团成员变更、增补名单;乐都区、平安区、循化县司法局就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做了交流发言;海东市司法局负责人、市残联理事长做了讲话,参会人员座谈交流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工作。
    市残联理事长韩秀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海东市残疾人法律服务团及各县区分团的工作,并代表全市10.6万残疾人及亲友对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服务表示感谢。
    韩理事长从深刻理解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筑牢法律助残的思想基础,切实认清残疾人权益保障新形势、增强法律助残的服务意识,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发挥职能作用、聚集法律助残的强大合力,勇于创新法律助残服务方式方法、提升法律助残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对全市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要求。
    韩理事长强调法律助残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服务团各成员密切合作、协调推进。海东市分团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结合海东实际对法律助残服务工作作出科学安排并抓好落实,与总团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对接服务事项。法律服务承接主体要认真办理涉及残疾人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依法维护残疾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同时,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不断提高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引导他们认真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县(区)残联要把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坚持以残疾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加强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和对接,及时协调解决法律助残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