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启动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

16.12.2014  16:20
核心提示:   12月15日,海东市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

   12月15日,海东市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生林要求,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借鉴。市人民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就开展好先行试点工作提出意见,民和县政法委负责同志作表态性发言。

  李生林要求,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根据《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青海省关于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遵循司法规律,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借鉴。

  李生林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事关依法治市方略的全面实施。“两院”和民和县要准确把握改革的主要精神,潜心研究试点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措施,要严格在省委制定的《方案》框架内进行,绝不能超出试点方案自行其事,确保试点工作符合省委精神、符合改革方向、符合司法工作实际。要高度重视协调沟通,协调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两院”和民和县及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立足全局,服务大局,重视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委安排部署,努力消除分歧,汇集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要切实加强对先行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两院”和民和县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先行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解读改革试点方案,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同时,要注重舆论引导,对重大改革举措适时适度进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防止各种错误观点干扰改革进程,为改革试点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