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村警”年底全面到位

13.10.2015  19:08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全省覆盖、一步到位”的思路,海东市“村警”选聘配备将在10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确保年底前“村警”全部到位。

  “村警”是指由地方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聘和合同聘用上岗,协助基层派出所民警开展工作的村民。这是一项为进一步创新农村警务模式,提升海东市公安基层基础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抓三基、强三基”的具体实践,是实现警务工作全覆盖的有效途径。“村警”要在派出所和乡(镇)党委政府以及“两委”的管理监督下,主要承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治安协调等职责,保证“村警”更好地发挥治安防范“组织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情报信息“采集员”、法律政策“讲解员”、便民利民“服务员”等职能。

  市公安局制定出台的《海东市“村警”招聘使用管理方法》,从年龄、文化程度、思想政治觉悟、个人道德品行、审批程序等方面设置必要的条件,提出要求。所聘用“村警”既要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又能得到群众认可,能够较好完成交付的各项任务。选聘“村警”在市公安局的指导下,各县(区)公安局要分别组织不少于一个月的教育培训,同时,明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村警”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对“村警”的工作绩效,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村警”奖励、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并与绩效工资进行挂钩,对不合格的及时调整补充,以确保“村警”质量,保障队伍稳定。

  此外,为充分调动“村警”工作积极性,将“村警”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由各级发改及公安等相关部门逐步解决。办公经费、误工补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和养老、工伤、医疗等纳入财政预算。“村警”按照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误工补助,由省级财政承担35%,市县级财政承担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