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红十字会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09.12.2019  18:42
  近日,省文明委下发《关于表彰2016-2018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海东市红十字会荣获“青海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省文明委下发《关于表彰2016-2018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海东市红十字会荣获“青海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海东市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积极践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断加强“三救”、“三献”核心业务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工作。服务民生,努力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红十字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有力推动了全市红十字事业健康科学发展。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充分表明了党委、政府对市红十字会工作的肯定,对全体红会人员辛勤努力的认可。
  海东市红十字会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省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单位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开展关爱生命、敬老助残等公益活动,扎实推进市红十字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 2019年6月20日上午,市红十字会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在乐都中心广场开展“献爱心、共创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共悬挂横幅43条,发放各类资料10000余份,设置义诊点5处,共服务500余人次,并对2016-2017年度无偿献血奉献金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在机关办公场所设立核心价值观文化墙,利用电子屏、红会网站广泛宣传创城相关内容,使更多的人了解、掌握文明城市创建主要内容和红十字会所承担的职责。 二是组织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 在3.5学雷锋周、5.8红十字博爱月、5•12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市中心血站,在广场、社区、车站及高职院校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现场应急救护等主题宣传服务活动6余次,引导市民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创建;1月9日,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积极参与“青海年•醉海东”活动,结合“博爱送万家”活动,投入79万元,购置血压仪、毛毯、清油、衣物等生活用品,对市直各单位、部门及市属企业、省驻市单位联点帮扶的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50名孤寡老人、215名离休老干部、50名残疾人进行系列救助慰问活动;10月28日,与市残联联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建助残活动,慰问平安区三合镇寺台村110户残障人士,送去价值23100元的物资;11月12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前往三合镇寺台村走访慰问4名大病患者,为他们送去了价值600元的毛毯;市红十字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今年考录的67名城乡贫困大学生解决16.1万元的助学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挽救垂危病人,今年共采集造血干细胞血样150人份;成功实现青海省首例、海东市首例人体器官捐献;今年,广泛发动全市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力量,本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道主义精神,向形成严重雪灾的青海省玉树、果洛两州,募的捐款4,877,99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