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荣获全国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称号

26.11.2020  00:15

经各省级民族工作部门推荐、评审专家组评议并统筹工作实际和地域分布,11月20日,国家民委办公厅公布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名单,确定河北省唐山市等20个地方为第四批“示范城市”,我省海东市名列其中。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省民宗委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海东市以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立足实际,突出特色,有力促进了我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发展。海东市各级党委政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和衡量标准,着力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协作机制、搭建教育平台、强化社区工作、深化创建工作等方面下功夫、求突破,深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有力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了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近年来,海东市少数民族跨区域、跨行业流动频繁,大量的回族、撒拉族等少数民族群众流向省外大中城市从事拉面产业。目前,以海东市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为主要输出地的海东籍少数民族群众已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为重点的国内270多个大中城市开办拉面店2.8万余家,从业人员达17.53万人,实现经营收入117亿元,实现利润28亿元,从业人员工资性收入4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