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牢“牛鼻子” 细耕“责任田”——海东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

02.08.2015  10:41

   责任清单精细化、作风建设常态化、问责追究“零容忍”、承接压力抓落实……

  海东市各级党委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合拳”,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做到“既挂帅又出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和落实主体,海东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自觉性显著增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投入的精力明显增加。”作为“第一责任人”,海东市委书记于丛乐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把主体责任压紧压实

  去年,一份《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文件以海东市委名义正式出台,运用“责任清单”的形式,对市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及班子成员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

  以前,海东市一些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普遍存在“主体责任仅仅是个‘概念’,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再只是开个会、表个态,发个文件、签个责任状就可以了,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主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在市委出台《办法》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纷纷制定责任清单,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具体化,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海东市委主动担责履职,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年初,海东市层层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实现全覆盖,责任书中进一步加大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具体内容。

  与以往不同的是,每位班子成员这次签订的责任书内容都不一样,责任书是根据每位领导的岗位职责“量身定制”的,内容细化到每一个岗位。届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得好不好,就可以直接对照检查,谁落实不到位,哪里落实不到位,都有“责”可循。

  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各成员坚持分工负责,分口把关,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对有问题苗头的领导干部及时开展交心谈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督促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让责任清单落到实处

  责任清单不能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海东市委通过加强学习教育、专项检查、严格考核等多种方式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付诸行动。

  市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纳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始终贯穿于全市各级各部门政治理论学习之中,从而不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廉政宣传教育上,不断创新手段,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廉政讲座、反腐倡廉成果展、观看电教片、廉政知识测试、在媒体播放刊登廉政公益广告、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全面加强廉政教育。

  市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行决策事项由市委办公室、市委秘书长和市委书记三级审核制,确保需上会的一律上会研究,必要时邀请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人士、党外人士、基层干部列席,防止了“一言堂”式的一锤定音,杜绝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今年初,海东市启动实施了“一把手”述职述廉工作,在市委一届四次全会上,乐都区、化隆回族自治县、市发改委、海东工业园区向市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在市纪委一届三次全会上,平安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纪述廉,接受干部群众评议。

  选好用好干部,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关键。海东市出台一系列制度,加强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纪委全程参与考察,动议干部与纪检、公检法以及审计、计生等部门及时沟通,今年还将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延伸到了县(区)科级重点岗位干部,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6月初,海东市召开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专题汇报会,利用3天时间分部门、分行业听取各班子“一把手”汇报今年以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片面地认为,自己只承担主体责任,其他事情都是纪检部门的事,导致党委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落实主体责任不能空喊口号、简单表态,只当领导、不抓监督。”海东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朱泓在会上言辞恳切地告诫大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把压力承接好。

  落实主体责任动真格

  正党风、转作风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海东市委始终将党的作风建设作为主要职责和重要任务,狠刹“四风”,坚持不懈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市委在“从严管理干部”、“治理庸懒散奢”上动真格,在全市开展了以检查公务接待、公款吃喝、工作纪律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为重点的“三查一受理”工作,基层干部纪律松懈、管理不严、服务不到位、办事不公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每到节假日期间,按照“12条禁令”的要求,对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早提醒、早打招呼,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曝光,引导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社风民风的根本转变。

  今年以来,对群众举报反映节日期间乱发津贴、借办婚宴收受礼金、节后上班缺勤等情况,市纪委及时进行了查处。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问题,先后查处14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27人,诫勉谈话19人,警示约谈14人。

  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集中监督检查650次,对175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措施的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以及诫勉谈话、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还先后对29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实名曝光。

  市委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积极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查办案件这个主业。纪委在查办案件上统筹使用市、县(区)、乡镇三级纪检干部,切实推行各县(区)异地交叉办案,有效解决了基层“办不了案、办不成案”的问题。今年一季度,全市立案24件,依纪依法处分15人。

  今年,市委为94个乡镇全部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彻底改变以往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不专、主业不突出、监督不到位等状况,推进乡镇纪委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落实好乡镇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通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不断改进作风、振奋精神,攻坚破难,海东市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形成了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保障和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短评

  落实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举措。《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牢固树立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始终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海东市各级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牢牢牵住“牛鼻子”,打好“组合拳”,推动了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落实好主体责任,海东市委主动担责,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签订“量身定制”的责任书;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制定责任清单,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具体化。

  海东市一系列措施推动了主体责任各项职责任务的落实,有效解决了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群众利益得到切实保障,成为推进全市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