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选拔乡镇人才细则出台

16.08.2016  08:03

  青海新闻网讯 8月9日,记者从海东市委相关部门了解到,海东市已制定《选拔“三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人选资格条件,明确正负两面清单,严把选拔任用程序,强化组织把关和责任追究,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细则》根据海东市乡镇干部的实际,对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这“三类人员”的年龄、经历、学历等任职资格条件进一步细化。明确列出中共党员、工作突出表现、获得县以上表彰奖励等9条优先考虑的标准。同时,对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执法执纪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选拔任用限制期内的,有“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等7种情况的不得推荐提名。

  同时,《细则》全面树立注重实绩、勇于奉献、敢于担当的用人导向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将政治立场坚定、有专业特长、熟悉农村情况、对群众有感情、会做群众工作的优秀人员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将“带病人员”从源头上拒之门外,确保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人员强、结构优。

  另外,《细则》规定,严禁将不符合“三类人员”选拔条件的人员纳入考察范围,严禁将工勤人员纳入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三类人员”一律实行全程记录,对“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不合格、选拔条件不符合的立即取消资格。对“三类人员”选任中出现“带病”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以及拉票贿选等违反“九严禁”“七不准”换届纪律,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实行倒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