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第一书记如不称职将被召回

28.12.2015  15:13

  青海新闻网讯 自海东市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的工作赢得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群众认可。为确保全市扶贫攻坚任务按期完成,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扶贫(驻村)干部管理事宜。

  各县(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共同负责选派干部的管理,特别是乡镇党委要担负起对选派干部日常管理的主要责任,严格落实考勤等制度,坚决杜绝选派干部走读、吃住在乡镇等问题,督促选派干部坚持每天驻村,并按照省市委要求,扎实推进扶贫(驻村)工作;各县(区)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工作承诺制度、考评制度和关心关爱制度等,加强对扶贫(驻村)干部的管理;市委组织部已下发《关于对第一书记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和《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干部召回制度》,各县(区)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党委负责,对选派干部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对第一书记和不胜任、不称职的扶贫(驻村)干部按照有关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召回,并责成原选派单位重新选派。

  由市扶贫局牵头,各县(区)委负责,定期不定期对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进行精准扶贫业务知识培训,及时了解政策方法经验,推动工作。为每个扶贫(驻村)工作队增加1万元工作经费,明年起该经费将列入财政预算,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一并下拨。市县(区)单位负责做好选派干部的后勤保障工作,除按照《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外,选派单位还要落实选派干部每人每月180元伙食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