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部分审批权下放至县级

05.01.2016  18:46

   2015年以来,海东市发改委以制度为手段,严格依法行政,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将部分审批核准权限和全部备案权限下放到县级政府,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诉讼和投诉案件。

  海东市发改委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市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审批项目,对不符合规划、土地、环保等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在中长期规划和每年的计划中,多安排一些可再生能源项目和民生建设项目,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支持、鼓励民生项目建设等有关规定。

  为了减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事项,市发改委多次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部分审批核准权限和全部备案权限下放到县级政府。2015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要求,结合实际,下放13项、保留8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也从最初的20天减少到审批、核准类项目7天,备案类项目5天。

  同时,积极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确立了评估程序,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为实施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办法。去年以来,积极组织全省“项目评审会”,由市发改委登记备案的市级重点项目风险评估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