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铁腕推进环境治理工作
青海新闻网讯 近年来,海东市、县(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各项制度政策和工作措施,全市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海东市委市政府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先后出台《海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海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海东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为落实工作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2016年,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海东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明确党委、政府、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提出了“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责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监管原则,要求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方面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管理措施。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方合力,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会议要求,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完善适应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保险业务;持续推进小微企业的信用和信息系统建设,清理不规范服务收费,改进和加强贷款的监管考核,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平稳发展;要加快丰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要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要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企业金融发展环境。
《海东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出台极大地增强了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在问责考核机制方面,海东市编制了《海东市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细则》,确定了7大行动50项重点任务,提出了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具体任务和措施,并量化了有关工作目标,对各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了责任分工。同时,强化监管问责,强化环境监察稽查、督察巡察及交叉执法、联动执法、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环保约谈、驻厂监管等措施,着力加强对矿山、城镇污水处理及水泥、玻璃等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管。近年来,共查处企业环境违法案件276件。
此外,强化环保领域责任追究,推进环境监管由单一执法向“查企”和“督政”并重转变,出台了《海东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今年,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强化环保领域责任追究,强力推进边督边改工作,查处了一批生态环保领域慢作为、不作为等失职失责典型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问题35件,159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