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中院召开解决“执行难” 工作新闻发布会

19.08.2016  14:36

        8月18日,海北中院召开“落实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海北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凡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后,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分别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会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重点结合海北中院工作实际,通报介绍了全州法院“力争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海北执行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基本解决海北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结合全州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确定了“力争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海北执行难”的总体目标,具体要实现“四个基本”的目标任务,即明确在两到三年内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的目标。 

  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合力解决海北执行难

指出执行难是一个社会性问题,要求全州法院要承担主体责任,发挥主力作用,同时倡议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大力支持共同参与,形成强大合力全面完成“力争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海北执行难”目标任务。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力破解执行难题。在执行中要用足用好法律,穷尽执行措施,加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形成高压态势,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要坚决采取所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制裁力度,达到执行一案、震慑一片的作用。要加强执行公开和执行监督工作,将案件执行全过程置于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直接监督之下,把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公开化,通过采取执行告知、执行听证等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加执行工作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避免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避免承办人暗箱操作;二是积极探索,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开展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有序开展审执分离、立审执协调配合、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上下级法院执行机构统管试点等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将依法执行、强制执行、穷尽执行措施落实到每件执行案件之中;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执行机构配备员额法官以及法官助理、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分别落实相关待遇,分工负责行使执行权;三是继续加强纳入失信人名单力度。我州两级法院已对600多名“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乘坐飞机等行为进行限制。并对100多名“老赖”通过微信微博、腾讯新闻进行了曝光。今后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符合条件的要坚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落实贯彻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并通过不同形式对“老赖”进行曝光;四是狠抓落实,全面认真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求各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抓出成效,细化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宣传,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在向全社会展示法院加强执行、保障民生的实际成果时,也要向社会讲清楚“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范畴,增强对执行难的理解认识。

  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还对媒体记者提出的造成“执行难”的内部、外部原因、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法院采取的措施、执行体制改革创新举措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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