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连获两项国家级荣誉

28.12.2017  12:08

        近日,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捷报频传,继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又被国家民委授予“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这是今年青海省法院系统内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长期以来,海北中院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精神文明创建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工作来抓,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创建活动,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氛围,引领精神文明新风尚。

        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族团结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充分肯定,海北中院将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同志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上作出表率,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方面做出示范;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新时代更有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