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检察工作筑起护绿屏障

13.02.2017  10:32
    为切实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我省自2015年7月起,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记者2月6日从省检察院获悉,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生态领域刑事犯罪368件459人,提起公诉486件642人,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期待。
    在专项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紧紧盯住环保、国土、林业、水务、海洋渔业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零容忍”态势,严肃查办在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发生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4件56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渎职贪腐行为的高压态势。
    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在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先后立查了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韩某某(正处级)在履行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过程中涉嫌受贿案和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党委委员、书记莫某某(正处级)在履行林业管理职责过程中涉嫌受贿案,在全省林业系统引起较大反响。
      在推进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生态检察信息数据库、生态联络员、生态修复补偿、生态检察办案制度、生态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等一批具有海南特色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其中,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80件,督促有关方面补植复绿3121余亩约28.9万株,争取将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