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法院:以借钱名义实施欺诈,受法律惩处

26.10.2015  12:29

        民间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借钱”不还时,法院会根据被告人借钱不还的性质,来综合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可能最终从普通民事纠纷变成刑事犯罪。近日,海晏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虚构自己及家人身份,谎称自己手中有相关工程项目,与被害人签订了虚假项目承包合同。后被告人以买车为由向被害人借款10万元,被害人为使项目承包合同顺利实施,向被告人转存10万元钱。但被告人并未买车而是用于偿还债务,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积极认罪,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法院最终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案提醒人们,天上掉馅饼的事是不可能的,人只有勤劳,遵纪守法,踏实做事,才能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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