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法院:以生动案例 教育引导旁听群众

20.06.2016  13:41

        海晏县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被告人更某某与受害人达某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更某某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2015年6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更某某在海晏县甘子河乡德州村一村民家中与一起喝酒的被害人达某某发生争执相互撕打,被告人更某某随手捡起一水泥块打向被害人达某某胸口,致使被害人左锁骨骨折住院治疗。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达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更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更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通过调查评估,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可以适用缓刑。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群众表示,身处真实的庭审现场,平时枯燥单一的法律知识变得鲜活了,近距离接触法庭审判的全过程,了解司法审判程序的同时,也感会到了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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