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治:海洋资源有序开发的保障

28.09.2014  14:47

  21世纪是海洋开发与利用的世纪。在推进海洋战略的过程中,法治已成为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防务安全的重要保障。9月20日,以“海洋战略与海洋法治”为主题的海洋论坛在上海召开,与会者围绕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经济开发、海洋法治研究等议题展开探讨。

  我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近年来在海洋经济开发、海洋资源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提高海洋开发能力,依法实施海洋战略,我国现已出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海洋战略的基础是海洋立法,加大海洋立法、完善海洋法制是中国未来海洋战略的基石”,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翟勇认为,为进一步提升海洋经济开发能力,提高对海洋资源的利用效率,我国应加快海洋立法工作,以保证海洋资源的有序开发和有效利用。

  高度的生物多样性和不同环境特征的生态系统,造就了海洋的独特价值。上海海洋大学副校长黄硕琳告诉记者,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本框架的相关国际法律性或指导性文件的生效和实施,正在使海洋资源养护和管理理念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而使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开发秩序和管理制度发生深刻转变。最近几年,国际社会更加意识到需要以综合的、跨部门的方式管理影响海洋环境和其生态系统的人类活动,以促进海洋及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在海洋资源管理领域存在三个主要趋势:首先是聚焦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特别是国家管辖外海域的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其次是强调生态系统方法在海洋生物资源管理中的应用;最后是建设国家管辖外海洋保护区。

  黄硕琳对此解释说,专属经济区内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开发与管理已成为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国际社会更关注的是国家管辖外海洋生物资源,特别是生物多样性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倾向于应用生态系统方法,建立国家管辖外海洋保护区,加强对深海渔业的管理。因此,在我国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之时,大力发展远洋渔业之际,这些发展趋势尤为值得关注。

  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梓太表示,深海海底资源开发正成为各国新的机遇与挑战,目前全球仅12个国家在该领域立法,中国尚处空白状态。因此,我国学术界要抓紧开展有关深海海底资源开发的法律研究,特别是在行政审批、环境保护、缔约国担保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此次论坛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上海政法学院主办。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李玉 查建国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