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中院“五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

22.01.2015  17:02

        为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增强“司法透明度”,海西州中级法院严格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司法工作原则,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内容,丰富司法公开手段和形式,努力通过司法公开接受监督,增进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一、司法信息公开。在办公楼大厅设置“阳光审务服务平台”、“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等电子信息化服务设备,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司法动态等服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布开庭公告、案件进展信息及案件执行工作情况,为民切实提供便利服务。

        二、立案程序公开。加强立案接待窗口建设,积极推行咨询解答、立案审查、风险告知、诉讼引导、举证提示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公示办案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畅通诉讼渠道,为群众提供贴心服务,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三、庭审过程公开。庭审活动对公众全面开放,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案件排期开庭情况,公开当事人、案由、庭审时间、地点及承办部门、合议庭组成人员等案件信息。同时,充分发挥数字化法庭功能,实施庭审同步录音录像,通过庭审微博直播、门户网站等有效载体,公开审判信息,加强司法信息透明度。

        四、裁判文书公开。认真落实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规定和要求,积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和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生效裁判文书,大力公开司法审判信息,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度。

        五、执行信息公开。执行中,及时将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告知当事人,送达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开执行人员及联系方式。实施执行措施时,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其名单纳入全国法院失信人名单予以公布,督促其履行执行义务。规范执行行为,公开执行信息,有力推进阳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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