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全面推行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政策

07.06.2018  21:27
  为进一步深化海西州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工作部署,6月1日起,海西州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全州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通过政府财政奖补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实行绿色、节地生态殡葬。   为进一步深化海西州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工作部署,6月1日起,海西州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全州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通过政府财政奖补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实行绿色、节地生态殡葬。
  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免除对象为户籍在海西州的城乡居民;驻海西州军(警)部队现役军人,海西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海西州户籍的学生;与在海西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在海西州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员;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海西州的城乡居民若在外地亡故者,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本着就近火化的原则,丧属可持居民户籍证明和火化手续等有效证件,到各县、市、行委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殡葬惠民政策。
  根据海西州6月1日实行的《海西州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试行)》,凡是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在殡仪馆火化遗体,其家属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除享受户籍所在地政府制定的惠民殡葬政策外,在全省核定生态公墓区范围内采用骨灰撒散、草坪葬、壁葬、塔葬、树葬、骨灰存放(存放期为10年以上)等方式安葬的,分别给予奖补:骨灰散撒、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具;实行壁葬、塔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具;实行树葬、草坪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具;在公益性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存放期为10年以上),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具。


编  审:刁成秀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海西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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