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实施基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05.06.2014  12:59

 

      近日,海西州制定出台《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3年版)》,旨在不断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

      该目录品种全部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青海省增补目录中的抗菌药物中遴选产生,从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报送当地卫生计生局备案;二是各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20种,三代头孢不超过2个品规,氟喹诺酮类口服制剂和注射剂各不得超过2个品规;三是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医生根据相关部门所授权限开具相应的抗菌药物,严禁超限使用;四是各市(县、行委)卫生计生局(社发局),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应及时上报,州级卫生计生委将根据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五是要求各市(县、行委)卫生计生局(社发局)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目录》的贯彻执行;六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即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民营医院、个体门诊、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