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消费者协会纠正供热公司大面积侵权行为

30.10.2014  13:07
核心提示:  计热面积有偏差 消协监督得纠正   日前,青海省海西州消费者协会全面纠正了当地供热企业计热面积存在误差的问题,供热企业已经改正“建筑面积乘以0 92等于供热面积”的错误算

  计热面积有偏差 消协监督得纠正

   日前,青海省海西州消费者协会全面纠正了当地供热企业计热面积存在误差的问题,供热企业已经改正“建筑面积乘以0.92等于供热面积”的错误算法。从今年起,供热企业以房产证所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据实收取供热费。这是继2011年成功纠正供热企业违规提价之后,又一次维护广大不特定群体切实利益的有效维权,当地多个小区的众多住户受益。

  去年年底,海西州消费者协会发现当地供热企业在收取取暖费时,并没有遵守经发委在供热价格批复中关于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的规定,而是采用建筑面积乘以0.92系数的错误算法进行收取。对此,海西州消费者协会向供热企业依法发出调查函,围绕“取暖费按什么面积收取?数字来源是什么?供热面积计算方法是什么?具体公式或系数是什么?实际收取的面积与房产证所登记的面积不符,该如何处理?”等问题展开调查。最初,供热企业在回复中称:玲珑小区、宏源小区、瑞和小区于2011年加入集中供热,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为不影响小区住户供暖,用开发商所提供的建筑面积乘以0.92系数得出房屋的套内面积(即供热面积)。因多数小区住户的面积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建筑面积,难免出现误差。供热企业将对所属供暖用户的面积进行全部核实,如有多收将在下一年逐一退还。海西州消费者协会走访小区住户得知,供热企业用此算法对多个小区分别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多收,仅宏源小区每户就多收6平米以上,5个月供暖期将向消费者多收至少120元。

  在今年供暖期到来之前,海西州消费者协会多次与供热企业进行沟通与协调。多次阐明“依据套内建筑面积收取是依法依规收费的基本原则,按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取更是收取供热费的基本规则”,要求供热企业拿出整改方案。10月8日,供热企业向海西州消费者协会作出了情况说明,2013年度,该企业对已拿到房产证的住户套内面积进行了核实,对于玲珑小区的102户、宏源小区的144户、园丁小区的100户以及祥晟小区、瑞和小区,开始按照实际的套内建筑面积收取。

  据海西州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表示,价格管理部门在供热价格批复中明确规定“取暖费按照房屋套内面积计收”。就目前而言,供热企业的计费方式虽然已得到全面纠正,但是作为消费者有依法要求退还多收款项的权利。供热企业在争取广大消费者谅解的同时,还应承担退还错收、多收款额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