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让困难群体获更多司法救助

20.07.2015  20:00

   近日,记者在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灵活适用司法救助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体获得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2011年以来,海西州法院积极争取州委、州委政法委和州政府的大力支持,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资金救助达143.4万元。其中,2011年通过党委、政府支持争取司法救助专项资金78万余元,重点对7起案件困难当事人给予救助;2012年执行救助1件1人,金额2万元;2013年通过省法院争取资金4万元,中院及案件管辖地法院配套4万元,救助3件涉诉信访当事人,并在执行案件中救助4人6万余元;2014年对8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4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救助资金43万余元;2015年截至目前,对一位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申请到一次性救助资金6.4万元。

  同时,2011年,州法院还对经济确有困难的54名当事人给予诉讼费的缓、减、免。数额共计82.98万元。为切实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州法院着眼于形成长效机制,积极与州委政法委、州财政局、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及州司法局研商,联合出台了《海西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司法救助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救助资金适用范围和对象,救助的基本原则,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等。

  另外,为加强司法救助制度的宣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州委政法委和州法院在格尔木市举行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集中发放仪式。借此机会,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司法救助制度,详细讲解司法救助的具体程序和相关要求,让确需救助的当事人根据自身实际及时提出救助申请,使之能尽快得到有效的救助,以解燃眉之急,及时消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知晓司法救助的功能和适用范围,避免不恰当的要求。

  在下一步工作中,州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积极探讨多元化救助方式,扩大救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遭到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或符合其他救助条件时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让司法的阳光洒向需要获得司法救助的困难群体,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