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成效明显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纪实

21.03.2016  13:07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氛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省司法厅、公安厅、质检局等20余家政府行政部门,在中心广场举行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力克,市政协副主席马宁、司法厅副厅长左旭明等领导出席活动。
  
  活动中省司法厅聘请维权方面专长的3名律师,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司法厅法宣处处长刘岩被省消协聘为维权监督员,同时省消协聘请青海盛通律师事务所谢青萍律师、青海马海军律师事务所马海军律师等18名知名律师为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公益法律顾问。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省严格按照全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各单位普法责任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能充分发挥效果明显。在3·15消费维权活动中,大力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理念,各政府执法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围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为市民现场解答消费疑惑、受理消费者投诉,并以内容丰富的宣传展板向消费者展示近年来维权成果和宣传消费预警,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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