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让审慎理智消费陪伴国庆旅程

03.10.2015  12:09

  国庆长假,为引导广大消费者更加科学、安全、健康出游,青海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庆出游在放松心情、快乐游玩的同时,一定要心存安全意识,让审慎消费陪伴国庆旅程中的吃、住、行。

  国庆长假期间,车站、景点人流量大,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旅行中在照顾好老人和小孩的安全、保管好自己财物的同时,安排好出游期间的“吃、住、行”。要了解旅行社的资质,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较好的旅行社。选定旅行社后,消费者应要求旅行社将旅游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游览景点、购物次数、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清晰地记录在合同文本中。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辞的内容,必要时应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交付旅游费用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正式发票或者服务凭证。同时,要注意保存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以便发生纠纷时为投诉举报提供依据。

  省消费者协会特别警示,广大市民出游时要注意防备广告陷阱。一些旅游公司在广告中打出各种优惠条件,消费者切记不要被低廉的价格诱惑。报价太低的旅游线路往往隐藏着旅游景点、时间、路线“缩水”,降低交通工具、住宿、吃饭等服务质量、标准,增加自费项目和购物点等问题。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应及时到当地旅游、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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