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消防救援“生命通道” 青海省建立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联合查处机制

16.12.2020  09:18

  近日,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关于建立对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查处移送机制的通知》,从“机制、检查、惩戒”三个方面,着力推动解决消防车通道违法占用问题。

  《通知》规定,消防救援机构监管和处理发生在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监管和处理发生在道路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移送的违法行为证据,公安交管部门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消防救援机构执法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信息。

  《通知》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定期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依法用足用好各项法律手段,查处违法单位和个人。消防救援机构发现的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48小时内移送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反馈至消防救援机构。

  《通知》明确对“占堵”问题根据职责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给予行政拘留;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信用监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下一步,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合法合规、互通共享、联合惩戒、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战,确保三年行动相关任务落地见效。(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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