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03.02.2015  12:09

  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必须把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植根于理念中,体现在实践中;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能,坚持做到“案结事了”。这是我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在推进全省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中最为深刻的体会和启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号令既出,亮招频现。各级政法机关根据各自职能,通过将诉讼与信访的范围和处理标准细化等一系列创新举措,逐渐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统一由政法机关依法受理。

  无论“信访不信法”还是“弃法转访”,都不是法治时代的正常现象。涉法涉诉的信访,应该向政法机关反映,而不是向党政信访部门反映;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而不是多头访、越级访;公民应该遵守法律、信仰法律,而不是迷恋于缠访闹访。今天的改革被很多人看作是撬动信访改革的“坚冰”,也正是这关键而又坚实的一步,让诉讼与信访交织、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从而出现和引发的很多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以解决。

  63岁的赵某终于开始在家踏踏实实过日子了,在司法救助制度的帮助下,他结束了多年的上访生活,没有了奔波和烦恼的老赵精神好了许多;信访人冶某放弃了继续走信访之路的想法,因为她懂得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应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权的道理;湟中县大才回族乡农民包某也曾经一度把所有的希望寄托于上访,最终法院不但帮她拿到了没有及时支付的人身损害赔偿款,还在她最难的时候给她提供了司法救助……这些都是当事人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得到的实惠,也有力地证明了切实把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尊重司法的良好氛围。

  法的问题就让法来解决。今年3月,我省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纳入法治化轨道。《意见》总体思路以逐步实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制化为目标,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群众信访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为抓手,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改革明确了涉法涉诉信访由政法机关处理,同时也明确了责任主体,让信访人知道有问题该找谁。对于老百姓来说,这样的改革最真切的感受就是“少跑腿,能办事,有盼头”。全省各级政法机关不断细化工作,迎接改革之后即将增加的信访量。

  反映到实践中,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部分群众和当事人对诉讼流程不清楚,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弱的实际,建立起全员导诉工作机制,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全部参与,给予当事人引导、释疑等方面的帮助,既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的平台,也给当事人提供了便利。省高法立案一庭法官钟恩说:“以后全省各级法院都会这样做,不管走进哪家法院,都会有人接待、联系和答复。这也是法院系统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涉诉信访专项治理活动,对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案件,及时交办至下级法院,严格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工作模式,提出化解要求和时间节点加大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力度,对骨头案、钉子案重点攻关。坚持源头治理,强化诉讼服务,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通报、督导和检查工作。成立省高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完善诉讼服务设施。值得一提的是,设立远程视频接访平台,以后老百姓在家门口的法院预约之后,就能通过视频和上级法院的法官“见面”;建立了网上申诉和查询案件信息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去年4月,省高法结合立案信访窗口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整治“六难三案”问题专项督导检查,共同研究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个别信访积案研究制定化解方案,争取将信访案件化解在基层,防止产生新的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同时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涉诉信访长效机制。

  目前,全国政法机关正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围绕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入口、办理、出口”等环节推进,效果明显。我省检察机关在落实“诉访分离”,畅通“入口”与“出口”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落实首办责任制,规范初信初访处理流程,准确分流,依法、及时办理,强化源头治理,把矛盾化解在首次办理环节,化解在基层。对于受理的来信来访,还处在检察环节的信访事项,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对已经走完诉讼程序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建立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分工协作、联合接访机制。着力建设视频接访系统,目前已接通省法院与高检院的远程视频接访平台。积极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省检察院修建了集举报、控告、申诉、咨询于一体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受理中心,实现了控申案件得到“一站式”受理。注重信访终结工作,严格把握“四个到位”的终结标准,将信访终结与“诉访分离”相结合,对已经走完诉讼程序、信访人仍然不服的信访事项,依法终结,移交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稳控责任,保证信访“出口”畅通。同时,就“建立健全有效的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协作机制,强化与法院和公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受理、立案、办理、反馈、答复等各环节工作机制,科学设定审查受理与分流的条件与程序,对本处16项制度全面梳理。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还规范举报管理,有效服务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加大举报初核和不立案审查力度,加强举报管理工作水平,广泛开展举报宣传,并加大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力度;加强权利救济,不断推进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息诉化解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审查工作力度,积极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综合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等形式,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推进,人们发现,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少了,依法律程序到政法机关申诉的多了,依法解决问题的导向在全社会逐步确立。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这是司法改革的一小步,却能助推公民涵养法治观念,也更利于化解信访难题,促进社会稳定,使越来越多的人信仰法律。司法公信力在信访群众心中逐步恢复,越来越多的信访群众选择通过司法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亦有重要意义。(王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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