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电视出问题工商出面得解决

20.05.2015  11:48
核心提示:   5月15日,记者从海南藏族自治州工商局了解到,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一起电视机质量投诉案件,为消费者加某挽回经济损失6900元。  前不久,加某在共和县一电器经销部购买了一台价值6900元的液晶电视

   5月15日,记者从海南藏族自治州工商局了解到,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一起电视机质量投诉案件,为消费者加某挽回经济损失6900元。

  前不久,加某在共和县一电器经销部购买了一台价值6900元的液晶电视机,看了没多久,电视机就突然出现黑屏、没声音没图像等问题,不能正常观看。加某当即便向经销商反映,但经销商派人维修后没几天又出现此类情况。经与经销商交涉,对方为加某更换了一台同规格型号的电视机。但是,更换的电视机又出现同样的问题。至此,加某认为其购买的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经销商予以退货,但经销商认为电视机不存在质量问题,只是因消费者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死机、无法开机等问题,只要予以维修就能正常使用,坚决不同意退货。

  经与经销商交涉无果后,加某投诉到工商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调查了解,确认加某反映的情况属实。经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协商调解,细致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经销商退还加某电视机款6900元。